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首府南宁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方案》)有关要求,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 1 4 3 n”的目标任务体系和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目标要求,勇当落实“四个新”总要求的领头雁,强化生态观念,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快推进“中国绿城”全面提质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以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动绿色转型,不断擦亮首府生态宜居品牌,让“中国绿城”享誉世界。
二、整改目标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治水建城为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填平补齐首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工作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2021年底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中期(2023年6月底)和长期(2025年12月底)三个整改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强化督导、过程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一)近期目标(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任务。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反馈指出南宁市个性问题整改,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777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转办的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整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首府生态环境质量。
(二)中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任务。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完成大部分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殷切嘱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学习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围,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以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突破点,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不断筑牢首府生态安全屏障。
3.健全完善首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强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林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体系,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和文化体系,构建严格管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二)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管控要求,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措施要求,积极适应国家能耗双控制度政策调整,强化能耗强度管控。全面排查梳理全市“两高”项目,制定“两高”项目目录清单,建立“两高”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一刀切”,严格按标准和要求处置未批先建项目。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协同做好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的增长点。
2.建立“两高”行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响应机制。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推动园区超低排放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和高耗能行业能耗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实施分级响应措施。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以能耗“双控”倒逼建材、电力、制糖等传统高耗能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高耗能产业节能技改,腾出能耗空间,优先保障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能耗需求。
3.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努力打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集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以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势集群。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创新驱动,聚焦高端铝加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加快完善园区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设施,提升园区承载力。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垃圾治理短板
1.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库,持续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乡镇就地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查清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整治监管体系。
3.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695吨/日,做到日产日清。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7万吨/日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包括横州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达到65%以上,县城(不包括横州市)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南宁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每年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四)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管控,严格查处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
1.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的情况,全面排查全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严格考核,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配合自治区构建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和矿山4级互联互通的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以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科学编制完成第四轮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实现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内严禁设置矿业权。
2.全面排查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建立涉砂船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采销分离”、“统一经营”等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砂石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引导采石场、矿区等有序退出各类禁止开采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征求意见工作,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鼓励优先使用机制砂,合理投放陆上砂石采矿权。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前提下,合理部署砂石开采区块,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或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实现“变废为宝”,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的保护修复
1.全面排查全市违规建设项目及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情况,梳理出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
2.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监管长效机制并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修复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依照规划开展自然公园生态景观改造,合理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生态景观。
3.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巡护监管考核,注重应用现代化管护巡护、“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形成远程监控和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防控体系,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和建筑施工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在做好释法明理、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紧盯不放,限期整改。
2.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有关单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及具体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等,建立市整改办督查督办、属地政府督导、各有关单位自查相结合的多级督查督办机制,全面加强对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回炉”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把督察交办南宁市重点关注、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作为重点信访问题重点解决。对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关切环境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得到群众肯定。
3.建立信访处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核查落实,立足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设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制定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重点针对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群众信访重视不够、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等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矿山整治修复、自然保护地整治与保护修复、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出补偿、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督查验收
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专项督查、市级各有关部门重点督办、辖区政府自查相结合的督办机制。市领导带头认领、包案攻坚,定期不定期督导、会诊、协调、推动。完善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责任书签订重要内容,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重要参考。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南宁市年度督查事项,自上而下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建立督察整改进度常态化调度机制,对个性问题整改每半个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并强化日常督查,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终端见效;对共性问题和督察转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整改每月调度整改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坚持以“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评判整改工作实绩,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验收标准、销号流程,认真组织实地核查,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实施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市委、市政府整改问题的决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南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任务清单
附件
南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实施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参照《自治区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按照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和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制定本整改实施任务清单。清单共两部分,18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5个,问题前标有★的为个性问题),57条整改措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统筹管理,向自治区申请销号备案。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具体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督查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措施所列责任单位,第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其他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整改措施自查核查工作。
第一部分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一):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督查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把自觉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措施:
1.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差距不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各级党委、政府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视察广西时提出的“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殷切嘱托,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认识不够深入、行动不够有力,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抓得不深、落得不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等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摆原因、整改到位,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南宁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责任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培训。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指导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和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开发开设相关课程,纳入相关培训班次教学计划,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政治监督范围;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新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养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有关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应用,把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降碳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下降约15.6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20年的75%。2021年一季度全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1.9%。
南宁市目前在建水泥熟料产能300 万吨,涉及项目2个,其中150 万吨为自治区内等量置换,150 万吨为自治区外置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严格执行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差别电价政策规定,落实富余小水电市场交易措施。
整改措施:
6.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围绕工艺、装备、技术、管理等,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查找节能减排改造的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加强项目的节能审查,督促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生产工艺和装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8.建立“两高”项目会商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严控“两高”项目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两高”项目进行严格会商并提出意见。加强项目准入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制定印发南宁市“十四五”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和工业行业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积极适应国家能耗双控制度政策调整,强化能耗强度管控。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时接入国家、自治区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及时发布能源消费情况预警预报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问题三(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四):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8条整改措施要求各设区市指导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业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对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行业产能进行管理。目前,严控新增产能行业中,南宁市仅有在建水泥项目2个,分别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及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均已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并公告。但两个项目设计产能较大,能耗相对较高,对我市完成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存在一定影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整改措施:
10.指导全市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四(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五):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1条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设区市对46个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对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方案获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抽查发现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项目未获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已动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已开工建设但未通过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的新建、扩建、技改“两高”项目的处置工作;严防“两高”项目未批先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
11.对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整改方案获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并获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隆安县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5条整改措施要求各设区市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对照梳理南宁市有关情况:经初步排查,南宁市暂未发现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也暂未发现相关单位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电价补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排查并全面清理辖区内“两高”行业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
12.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不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规定的财政和电价补贴等扶持政策,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六(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采石采矿破坏生态问题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南宁市全部举报数量的5.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39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较多,截至2020年全市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812.27公顷,‘十三五’期间已治理1150.45公顷,完成率40.91%。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在全市推进“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治理,提高矿山开采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提高绿色矿山覆盖率,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
整改措施:
13.开展矿山开发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4.对“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的,实施整合重组;以山脊划定矿区范围、在半山划定矿区范围的,按隐患整改设计方案重新调整矿区范围,尽量实现整山移平式开采;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对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5.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对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6.积极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全市共有195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所属辖区内图斑实地核实,建立与自然资源部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并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县(市、区)、开发区矿山“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七(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三):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采石等人为活动造成破坏的问题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些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意识不足,法治意识不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要求理解不够到位。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7.开展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采石采砂行为等。对排查出的疑似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护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明山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全面梳理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对排查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责令企业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加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自然公园依照相应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或完善其详细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杜绝设置矿业权现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明山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9.对于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依照有关政策由地方政府主导有序退出,并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明山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0.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利用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森林督查图斑等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问题。加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自然公园依照相应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其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或完善其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大明山管理局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八(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四):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牵头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良庆区党委、政府,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清理整治,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确保五象岭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21.进一步开展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问题排查,将天乌岭区域整改项目列入南宁市2021年城建计划(第二期),完成望江山、老虎山-红炮台、天乌岭区域农配房等违规设施的拆迁补偿、房屋拆除、清运垃圾、植被恢复等工作。
责任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良庆区党委、政府,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2.将银河谷、红叶谷和一象南等三处“插花地”整改项目列入南宁市2021年城建计划(第二期)。完成“插花地”的调处确权。排查甄别林地权属,逐步依法征收为国有林地。依法依规拆除“插花地”违规设施、清运垃圾并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良庆区党委、政府,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3.依据自治区批复的五象岭森林公园界线,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五象岭森林公园勘界及立标。
责任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4.完成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五、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九(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2.7%,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全市21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有4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分别为三塘污水厂、心圩江上游污水厂、心圩江下游污水厂、水塘江水质净化厂),有4个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分别为马山县污水厂、隆安县污水厂、上林县污水厂、心圩江上游污水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水环境指挥部督查督办组。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开展排水管网再排查,加快完成建成区外水排查,推进县城(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污水管网普查,摸清底数。2021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2023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以上;2025年基本完成老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全市(含横州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以上。县城(不含横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整改措施:
25.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排洪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6.开展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7.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补齐短板。深入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大会战,强化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制定2021-2025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逐年组织实施,同步开展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断头管整治、管网清淤修复及暗涵整治,逐步推进地块内部、城中村管网的改造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排水管网运行效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8.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落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针对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7个污水处理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整治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于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要尽快完成建设改造,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各内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9.组织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规范工业企业排水行为,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0.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落实《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按效付费考核制度。完善排水管网接入管理机制,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十(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九):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
整改措施:
31.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落实自治区要求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2. 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为抓手,压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环境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危险废物全程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形成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合力。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3.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十一(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浓度超标,长期停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横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存在问题整治,恢复运营,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保障地下水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34.督促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实施填埋场渗滤液和地下水导排管疏通、重新打填埋场背景井、对填埋场大修渣进行回取及固化、对填埋场疑似渗漏区域注浆封堵等工程措施,防止继续污染地下水。定期开展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监测,跟踪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整改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横州市党委、政府,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5.督促企业开展多层级的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环保隐患;结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特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专题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及考核,提升操作和管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将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形纳入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横州市党委、政府,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6.加快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取得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完成、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对原焚烧线、物化系统、固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暂存库等进行全面改造。完成改扩建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责任单位:横州市党委、政府,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十二(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6.31%,共49件,抽查回访群众不满意8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群众信访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的信访件要集中力量重点办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群众满意率。
整改措施:
37.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777件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在督察期间“边督边改”的基础上,针对每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等要求并落实整改;各问题整改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信访件完成办结。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在市本级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信访件承办单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8.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和群众不满意信访问题的整改。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群众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措施、责任人,加快推进整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方式,积极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力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对明显涉及个人利益诉求的积极引导走法律程序,对缠访闹访的依法处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督察组移交的全部重复投诉信访问题和不满意信访件问题整改。确实无法如期完成整改的,需重新制定长期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整改,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信访件承办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39.坚持和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重点关注涉及民生、矿产、林地、农地、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信访线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0.严肃责任追究。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反应迟缓、敷衍应对、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五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问题十三(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七):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屠宰废水通过水塘鱼塘渗排,大量溢流至厂区外农田和农灌排水渠,群众反映强烈。但地方长期不作为,督察交办后仍然避重就轻,在企业长期排污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下,竟然公开回复“屠宰废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等,不会对农田造成严重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西乡塘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屠宰废水处理设施技改并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41.加强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每日驻厂检查。对企业排污口出水开展加密监测。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2.加快厂区氧化塘、应急池积存废水处置。外运积存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氧化塘实施清淤,分类改造后用于应急池、集水池等功能。清理区域内农灌渠(大河冲),消除污染隐患,做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3.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提升及改扩建。督促指导企业对现有两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调试并投入运行;新建一套1500吨/日厂区屠宰废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督促企业控制产能,确保废水产生量不超过污水处理设施的能力范围。完善周边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严防溢流至厂区外农田或农灌排水渠。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4.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化解厂群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其他问题
★问题十四(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超范围使用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资金的整改处置。加强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45.完成资金调整处置工作。将两个项目资金来源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及时分配使用调整回的中央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青秀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南湖公园。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46.加强项目管理。修订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模板及审批要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审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问题十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三):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南宁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由于部门数据参考价值有限以及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下对如何取得农药、化肥、农膜统计数据缺乏具体指导等原因,我市出现部分乡镇农药、化肥、农膜两年统计数据相同以及对数据来源解释不清的问题,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工作联动机制,规范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措施:
47.继续加强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力度。组织各地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2021年内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795万亩次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128万亩以上,发展绿肥种植20万亩以上,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峰值水平)。组织宾阳县等县(市、区)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组织举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等培训班,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意识与水平,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用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8.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做好化肥使用量统计工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时将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报送统计部门,为统计部门统计化肥、农药使用量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9.不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举办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和培训,全面推行农业统计基层网络化管理,落实乡村两级数据采集规范流程,开展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加强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农药使用量数据统计填报,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第二部分 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整改
八、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十六(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十三五广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南宁市新建改建续建3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底尚有1个未建成(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6座在役垃圾卫生填埋场,有5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为设计处置能力的157.8%。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05万吨,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问题。多途径提高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做好全市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风险管控。2022年12月底前,横州市(原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提升到300吨/日以上,到2022年底新增22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计划再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700吨/日,计划新增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1150吨/日,基本满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确保渗滤液调节池、应急池有效容积保持在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
整改措施:
50.加快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提升填埋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重点提升配套渗滤液处理能力,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滤液,设法收集和持续处理已停用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和少量新增渗滤液。5座在役超量填埋场主管部门及运维单位根据进场的超量部分垃圾量制定合理作业规划,加强人员配备及资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完成横州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处理能力提升到300吨/日以上。保障维护经费、全面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及时发现排查整改各类环境风险问题。
责任单位: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党委、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固废处置分公司、广西华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51.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向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全市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宾阳县、武鸣区党委、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华都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加快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建设,倒排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运行。
责任单位:西乡塘区党委、政府,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市政园林局。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53.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新建扩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新建900吨/日六景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新建800吨/日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横州市、宾阳县党委、政府,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5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5.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问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十七(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直排问题处置,加强监管,杜绝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现象。
整改措施:
56.依法查处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直排涉嫌违法排放问题。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填埋作业。提升改造填埋区引流和截流沟,完善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截洪沟建设,严防渗滤液被雨水冲刷外流。加强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增加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对原渗滤液处理车间技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横州市党委、政府,广西华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九、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问题十八(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七):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60条整改措施要求设区市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提高矿区绿化率等核心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花岗岩矿山企业较少,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现象,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不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督查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目标:花岗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措施,绿色矿山全部达标建成,创建和监管体系更加科学。
整改措施:
57.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和绿色可持续,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措施,依照上级绿色矿山考评验收制度和考核评分细则,做好绿色矿山的考核验收,加快绿色矿山创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来源:南宁云
编辑:向周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