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南宁市群众信访投诉情况(1—17批)及办结情况(1—10批)公示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截至4月27日,督察组已向南宁市交办17批群众举报案件共365件,其中,涉及青秀区86件、西乡塘区44件、良庆区26件、江南区25件、南宁经开区23件、兴宁区21件、横县20件、南宁高新区19件、武鸣区18件、宾阳县18件、上林县13件、市市政园林局9件、邕宁区8件、隆安县8件、马山县8件、广西—东盟经开区3件、市生态环境局3件、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件、青秀山管委会2件、市海绵水城办2件、广西大明山管理局2件、市委编办1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1件、市教育局1件、市住建局1件、五象新区管委会1件。
按照污染类型分析,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餐饮油烟及社会生活噪声这两类,共118件,占总投诉量的32%。
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和办理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查处整改工作。截至4月27日,各责任单位已按时序要求上报办结情况的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1—10批186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42件、阶段性办结144件。其中,责令整改289家,立案处罚16家。
来源:南宁云
编辑:向周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