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梁霄逸 韦建生)11月7日,良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县等10名云南籍涉传头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经查,被告人李某县、尹某国、黄某兰、李某苹、尹某兰、赵某瑞、唐某甲、唐某乙、李某琴、毕某启等人,自2013年起先后来到南宁市参与名为“自愿连锁经营”(又叫“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钱申购份额,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非法收益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县等1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作者:陆增安 梁霄逸 韦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