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元输入、多点频发、覆盖面广等特点,但仍有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不配合管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隐患。现将两起案例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牛某洪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隐患问题。经查,2022年3月27日,牛某洪从上海市抵邕会见朋友,但未按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报备。3月28日,牛某洪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酒店工作人员通过“三码”联查发现其为上海来邕未报备人员,随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社区将其纳入管控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告知其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但牛某洪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外出。3月29日,经对牛某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导致北宁路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宿舍小区、朝阳路西南商都等多个地方被迫采取疫情封控措施,多人被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等严重后果,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隐患。牛某洪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4月2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关于陈某远不服从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擅自离家外出,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问题。经查,2022年3月16日,兴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位于金川路的昆仑苑小区按风险等级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小区整体采取封闭式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对小区居民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严格管控期间,小区居民陈某远在明知昆仑苑小区已经采取封闭式疫情防控管理的情况下,仍于3月18日擅自越过小区侧门进入人员密集区活动,其在当日返回小区时被执勤人员发现。陈某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措施规定,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对各类拒不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共同监督,及时向所在社区、派出所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南宁新闻网
编辑:玉淑媛